GNU 通用公共授權

GNU 通用公共授權

(繁體中文參考版)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處: http://www.gnu.org/copyleft/gpl.html

著作權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許每個人複製和散布本授權文件的完整副本,

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聲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法定散布條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權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幫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權。

前言

大多數軟體授權聲明是設計用以剝奪您分享與修改軟體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權力圖保證您分享與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確保軟體對所有的 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權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權的其他軟體。(有些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則適用 GNU函式庫通用公共授權規定。)您也可以讓您的軟體適用本授權規定。

當我們在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所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係設計用以確保使您保有散布自由軟體重製物的自由(以及您可以決定此 一服務是否收費),確保您能收到源碼或者在您需要時便能得到它,確保您能變更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並且確保您知道您可以從事上述的事情。

為了保障您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認您上述的權利,或者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如果您散布軟體的副本,或者對之加以修改,這些限制就轉化成為您的責任。

例如,假如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或收取費用,您必須將您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須確保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碼。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的內容,使他們知悉他們所享有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1)以著作權保護軟體,以及(2)提供您本授權,賦與您複製、散布及/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時,為了保護作者與我們(按:指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希望確定每個人都明瞭,自由軟體是沒有擔保責任的。如果軟體被他人修改並加以傳遞,我們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們所得到的並非原軟體,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問題對原作者的聲譽將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最後,所有自由軟體不斷地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能避免自由軟體的再散布者以個人名義取得專利授權而使程式專有化的風險。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發生,我們在此明確聲明:任何專利都必須為了每個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則就不應授與專利。

以下是有關複製、散布及修改的明確條款及條件。

複製、散布與修改的條款與條件

0.      凡著作權人在其程式或其他著作中聲明,該程式或著作得在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下散布,本授權對其均有適用。以下所稱的「本程式」,係指任何一種適用通用公共授權的程式或著作;「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則指本程式或任何基於著作權法所產生的衍生著作,換言之,係指包含本程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不論是完整的或經過修改的程式,以及(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式(以下「修改」一詞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行為在內)。被授權人則稱為「您」。

本授權不適用於複製、散布與修改以外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在本授權範圍內。執行本程式的行為並不受限制,而本程式的輸出只有在其內容構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為執行本程式所造成)時,始受本授權拘束。至於程式的輸出內容是否構成本程式的衍生著作,則取決於本程式的具體用途。

1.      您可以對所收受的本程式源碼,無論以何種媒介,複製與散布其完整的重製物,然而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以顯著及適當的方式在每一份重製物上發佈適當的著作權標示及無擔保聲明;維持所有有關本授權以及無擔保聲明的原貌;並將本授權的副本連同本程式一併交付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式的收受者。

您可以對讓與重製物的實際行為請求一定的費用,您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擔保以作為對價的交換。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式的一個或數個重製物或者本程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並依前述第一條規定,複製與散布此一修改過的程式或著作,但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a)    您必須在所修改的檔案上附加顯著的標示,敘明您修改過這些檔案,以及修改日期。

(b)   您必須就您所散布或發行的著作,無論是包含本程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或者是自本程式或其任何部份所衍生的著作,整體授權所有第三人依本授權規定使用,且不得因此項授權行為而收取任何費用。

(c)    若經過修改的程式在執行時通常以互動方式讀取命令時,您必須在最常被使用的方式下,於開始進入這種互動式使用時,列印或展示以下宣告:適當的著作權標示及 無擔保聲明(或者聲明您提供擔保)、使用者可以依這些條件再散布此程式,以及告知使用者如何瀏覽本授權的副本。(例外:若本程式本身係以互動的方式執行,然而通常卻不會列印該宣告時,則您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便無需列印該宣告。)

這些要求對修改過的著作是整體適用的。倘著作中可識別的一部份並非衍生自本程式,並且可以合理地認為是一獨立的、個別的著作,則當您將其作為個別著作加以散布時,本授權及其條款將不適用於該部分。然而當您將上述部分,作為基於本程式所生著作的一部而散布時,整個著作的散布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的規定,而本授權對於其他被授權人所為的許可及於著作整體。

因此,本條規定的意圖不在於主張或剝奪您對於完全由您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應該說,本條規定意在行使對基於程式所生的之衍生著作或集合著作散布行為的控制權。

此外,非基於本程式所生的其他著作與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在同一儲存或散布的媒介上的單純聚集行為,並不會使該著作因此受本授權條款拘束。

3.      您可以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複製與散布本程式(或第二條所述基於本程式所產生的著作)的目的碼或可執行形式,但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a)    附上完整、相對應的機器可判讀源碼,而這些源碼必須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在經常用以作為軟體交換的媒介物上散布;或

(b)   附上至少三年有效的書面報價文件,提供任何第三人在支付不超過實際散布源碼所需成本的費用下,取得相同源碼的完整機器可讀重製物,並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在經常用以作為軟體交換的媒介物上散布該重製物;或

(c)    附上您所收受有關散布相同源碼的報價資訊。(本項選擇僅在非營利散布、且僅在您依前述b項方式自該書面報價文件收受程式目的碼或可執行形式時,始有適用。)

著作的源碼,是指對著作進行修改時適用的 形式。對於一個可執行的著作而言,完整的源碼是指著作中所包含所有模組的全部源碼,加上相關介面的定義檔,還加上用以控制該著作編繹與安裝的描述。然而, 特別的例外情況是,所散布的源碼並不需包含任何通常會隨著所執行作業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編譯器、核心等等)而散布的軟體(無論以源碼或二進位格式),除 非該部分本身即附加在可執行程式中。

若可執行碼或目的碼的散布方式,是以指定的地點提供存取位置供人複製,則提供可自相同地點複製源碼的使用機會,視同對於源碼的散布,然而第三人並不因此而負有將目的碼連同源碼一併複製的義務。

4.      除本授權所明示的方式外,您不得對本程式加以複製、修改、再授權或散布。任何試圖以其他方式進行複製、修改、再授權或者散布本程式的行為均為無效,並且將自動終止您基於本授權所得享有的權利。然而,依本授權規定自您手中收受重製物或權利之人,只要遵守本授權規定,他們所獲得的授權並不會因此終止。

5.      因為您並未在本授權上簽名,所以您無須接受本授權。然而,除此之外您別無其他修改或散布本程式或其衍生著作的授權許可。若您不接受本授權,則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藉由對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的修改或散布行為,您表示了對於本授權的接受,以及接受所有關於複製、散布或修改本程式基於本程式所生著作的條款與條件。

6.      每當您再散布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時,收受者即自動獲得原授權人所授予依本授權條款與條件複製、散布或修改本程式的權利。您不得就本授權所賦予收受者行使的權利附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您對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本授權一事,無須負責。

7.      若法院判決、專利侵權主張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於專利爭議)的結果,使得加諸於您的條件(無論是由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造成)與本授權規定有所衝 突,他們並不免除您對於本授權規定的遵守。若您無法同時符合依本授權所生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而進行散布,那麼其結果便是您不得散布該程式。例如,若專利授 權不允許直接或間接透過您而取得重製物之人,以免付權利金的方式再散布該程式時,您唯一能同時滿足該義務及本授權的方式就是徹底避免進行該程式的散布。

若本條任一部份在特殊情況下被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本條其餘部分仍應適用,且本條全部於其他情況下仍應適用。

本條的目的並不在誘使您侵害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權利主張,或就此類主張的有效性加以爭執;本條的唯一 目的,是在保障藉由公共授權慣例所執行自由軟體散布系統的完整性。許多人信賴該系統一貫使用的應用程式,而對經由此系統散布的大量軟體有相當多的貢獻;作 者/貢獻者有權決定他或她是否希望經由其他的系統散布軟體,而被授權人則無該種選擇權。

本條的用意在於將本授權其他不確定的部分徹底解釋清楚。

8.      若因為專利或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介面問題,而使得本程式的散布與/或使用侷限於某些國家時,則將本程式置於本授權規範之下的原著作權人得增列明確的散布地區限制條款,將該等國家排除在外,而使散布的許可只限在未受排除的國家之內或之中。在該等情況下,該限制條款如同以書面方式訂定於本授權內容中,而成為本授權的條款。

9.      自由軟體基金會得隨時發表通用公共授權的修正版與/或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近似於目前的版本,然而在細節上或所不同以因應新的問題或狀況

每一個版本都有個別的版本號碼。若本程式指定有授權版本號碼,表示其適用該版本或是「任何新版本」時,您得選擇遵循該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日後所發表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若本程式並未指定授權版本號碼時,您便得選擇任一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版本。

10.  若您想將部分本程式納入其他自由程式,而其散布的條件有所不同時,請寫信取得作者的許可。若為自由軟體基金會 享有著作權的軟體,請寫信至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以例外方式予以處理。我們的決定取決於兩項目標:確保我們自由軟體的所有衍生著作均維持在自由的狀 態,並廣泛地促進軟體的分享與再利用。

無擔保聲明

11.  由於本程式係無償授權,因此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授權對本程式並不負擔保責任。非經書面聲明,著作權人與/或其他提供程式之人,無論明示或默示,均係依「現況」提供本程式而並無任何形式的擔保責任,其包括但不限於,就適售性以及特定目的的適用性為默示性擔保。有關本程式品質與效能的全部風險悉由您承擔。如本程式被證明有瑕疵,您應承擔所有服務、修復或改正的費用。

12.  非經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可能依前述方式修改與/或散布本程式者,對於您因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性或間接性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損失,資料執行不精確,或應由您或第三人承擔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其他程式運作等),即便前述的著作權人或其他人已被告知該等損失的可能性時,亦同。

—條文結束—

您的新程式該如何用這些條款?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且希望能夠讓它盡可能地被大眾使用,達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讓它成為自由軟體,任何人依這些條款規定都能就該軟體再為散布及修改。

為了做到這一點,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將聲明放在每份源碼檔案的起始處,以有效傳達無擔保責任的訊息;且每份檔案至少應有「著作權」列以及本份聲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式的名稱與其用途簡述〉

著作權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式為自由軟體;您可依據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規定,就本程式再為散布與/或修改;無論您依據的是本授權的第二版或(您自行選擇的)任一日後發行的版本。

本程式係基於使用目的而加以散布,然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亦無對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所為的默示性擔保。詳情請參照GNU通用公共授權。

您應已收到附隨於本程式的GNU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如無,請寫信至自由軟體基金會: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同時附上如何以電子及書面信件與您聯絡的資訊。

若程式是以互動方式運作時,請在互動式模式開始時,輸出簡短提示如下:

Gnomovision 第69版,著作權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不負擔保責任,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w」。這是一個自由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再散布本程式;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c」。

所假設的指令「show w」與「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的相對應條款。當然,您可以使用「show w」與「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稱;甚至以滑鼠鍵擊或選單方式進行—只要是合於您程式需要的方式都可以。

如有需要,您亦應取得您的雇主(若您的工作為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就本程式所簽署的「著作權放棄承諾書」。其範例如下,您只要修改姓名即可:

Yoyodyne公司,茲此放棄James Hacker所寫之”Gnomovision”程式(該程式產出編譯器所需資訊)所有的著作權利益。

〈Ty Coon公司簽章〉,1989年四月一日

Ty Coon公司副總裁

本通用公共授權並不允許您將本程式併入專有程式中。若您的程式是一子程式函式庫時,您可能認為允許專有應用程式與該函式庫相連結會更有幫助。若這是您所想做的,請使用GNU函式庫通用公共授權代替本授權。


譯者 : 方怡芬